本件我們客戶被保安大隊臨檢時搜出第一級毒品、第二級毒品,透過楊律師堅定地站在了客戶的身邊,向檢察官爭取到<不起訴>處分。
本件我們客戶被保安大隊臨檢時搜出第一級毒品、第二級毒品,透過楊律師堅定地站在了客戶的身邊,向檢察官爭取到<不起訴>處分。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規定,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面對一、二級毒品施用案件時,一旦您被警方驗尿,通常情況下他們會要求您暫時離開,等待進一步通知。然而,很多情況下,這樣的通知可能意味著您即將被觀察勒戒。
客戶因此卡到了施用一級及二級毒品且製作筆錄時客戶也坦承有施用第一級毒品、第二級毒品
但是透過楊律師堅定地站在了客戶的身邊。透過我們的專業知識、豐富的經驗和堅定的決心,我們向檢察官爭取到了一個的不起訴處分。
讓客戶可以不用與社會脫軌,客戶可以在外照顧他年邁的媽媽。
最後,楊律師要提醒大家:
如果您不希望面臨勒戒所的情況,我們建議您像我們之前的客戶一樣,
立即尋求楊律師的法律援助。我們的專業團隊將會為您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